谢子聪: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才是关键
建立以示范城市为基础,以产业联盟整体为支持主体的考核评判机制,配套制定出详细的补贴政策,对中国电动汽车示范推广阶段的成效检验意义重大。
电动汽车商业化示范是新兴产业系统工程的实践活动,电动车辆、动力电池和电能供给是商业化推广中不可分割的整体,需要产业链企业的团队协作配合。
解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颁布的最大意义,在于它释放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即中国高层对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之决心,是坚定不移和毫不动摇的。也就是说,无论探索何种商业模式,选择何种技术路线,中国都会抓住机会,朝着商业示范规模化的方向努力一搏。
我国电动汽车军团要想在仅剩三年多的时间内,找到一个电动汽车从”年销万辆”级,跃上”年销十万辆”级台阶的示范推广良策,是我们急需智慧解决的一道难题。
政府顶层设计非常关键
首先,要按照《规划》中建立统一指挥的思想,在发展初期,尽快成立产业发展的专职领导机构;尽快完成动力电池标准在内的系统标准制定;尽快完成各种商业模式的技术系统配套方案和财务盈利能力论证工作,按照建立”包容性”和”可控性”的市场策略,以不同商业模式来组建完整产业链的联盟,配合制定不同补贴政策,到不同示范城市推广试验,在市场对各种商业模式的市场运用给出答案后,再选择最佳方式来总结完善和大力推广。
建立”示范城市推广产业联盟补贴资金”机制
在国家财政支持政策上,可以选择建立”示范城市推广产业联盟补贴资金”机制。”示范补贴”机制以示范城市为单位,产业联盟为补贴对象,规定时间内的市场销量为考核目标,以产业链各环节的整车企业产品销量、动力电池产品采购、电能供给建设和运营所承担的经济风险来划分补贴资金的比例。示范城市政府是产业联盟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者,中央部委则为示范城市政府的考核部门。可以将原有的动力电池财政补贴资金纳入”示范补贴”机制中,形成”全局可控”和”目标清晰”的示范推广补贴机制。
通过建立以示范城市为基础单位,以产业联盟整体为支持主体的考核评判机制,配套制定出详细的补贴政策,对中国电动汽车示范推广阶段的成效检验意义重大。
各环节企业需协同配合
对中国电动汽车产业链各环节的企业来说,商业化示范是一个新兴产业系统工程的实践活动,电动车辆、动力电池和电能供给是商业化推广中不可分割的整体,需要产业链企业的团队协作配合,任何单一企业均无法独立完成电动汽车的商业化推广。因此,在共同认定的商业模式联盟中,尊重和照顾相关环节的企业产品技术和利益诉求,是一种大家共赢的最佳选择。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相互尊重,照顾彼此,形成产业合力,是化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诸多矛盾的重要方式。
需要高度重视的是,电能供给服务是商业化示范推广的基础保障,也是电动汽车商业化示范的开路先锋,必须提前一步建设。
同时,产业联盟要给予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企业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帮助其加快建设城市”充换兼有”的电能供给服务体系步伐。
示范城市要建立可控的推广机制
对于示范城市政府来讲,电动汽车商业化示范推广是一个系统工程的观念非常重要。对于产业链某个环节的企业来辖地投资的行为要慎重判断,要按照《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审查其产业链联盟的完整性,系统技术的可靠性和产业链联盟企业的盈利性,确保政府给予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能够得到可持续性的回报。
按照《规划》中”支持地方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业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参股,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思想,示范城市政府最好选择将配套的补贴资金,以参股投资和建立好退出机制的方式,来参与产业联盟的示范推广工作,重点放在”车辆销售定价”与”电能供给建设和服务”两个关键环节。这种策略在发展初期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对企业联盟有话语权,能够按照《规划》精神,统筹领导示范推广工作的全局;二是在可控的范围中保障政府的整体利益。待示范推广孵化显现出产业联盟获利并走向正轨后,示范城市政府即可获利退出。
( 编辑/李艳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