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企业油耗不达标可能被限制产销
【第一电动网】(作者 王新兵)如果生产的车辆油耗达不到国家的要求,车企可能会被限制生产或限制销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将在今年5月1日起实施,然而相关配套的管理方案及奖惩机制还没有确定,该政策最后执行效果如何还需要观察。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下称《办法》)宣贯会。据参加会议的人士透露,参会的部委代表表示,燃料消耗实际值达到国家的要求是企业的责任,除非特别优异,否则不主张过多奖励。此外,基本不会采取简单的以罚代管,不排除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制生产和限制销售等处罚办法,让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值管理真正发挥调结构、促节能的作用。
五部委在会议上对《办法》进行了相应的阐述与答疑,并且表示核算办法的出台只是第一步,目的是摸一下企业情况,接下来对企业上报数据的核查以及未达标企业的处理这些操作环节还有待相应管理办法的进一步出台,并表示五部门正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并加紧研究尽快出台。
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处长吴卫在接受第一电动网作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管理办法正在制定。
《办法》规定,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有两个目标,一个是国家目标值,另一个是”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另有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为基础宽松109%的”达标值”。目前看,虽然国产汽车企业油耗已经完成了2012年的达标值,但距离既定目标值仍有一定差距,达到2015年6.9升/百公里的国家目标值还需要努力。进口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则不容乐观,无论与企业目标值还是国家目标值差距均较大,需要改进的空间很大。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又称”CAFC”,是根据国际惯例对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目标值管理的一种办法。
中国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到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二阶段》,这两个阶段均为限值标准。即生产企业生产的车型如果达不到上述所说限值标准,该车型则不被允许上公告。第三阶段(《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则是根据国际惯例,把限值标准改成了目标值管理,同时又增加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值。第三阶段最主要的是把进口车和国产车一起管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所涉及的限值标准只是对国产车进行了管理,而没有涉及进口车。
由于企业研发车型不同,以大型车、豪华车为主的车企在实现国家目标值过程中会存在很大客观障碍。吴卫表示,国家标准值主要在于引导企业向这个目标努力。